2014年7月起,越秀擔保將全面啟動“訴訟保函”業務。該業務方便快捷,不占用申請人的自有資產,降低其資金成本,促進資金周轉,獲得資金收益。
作為一家完全國有的融資擔保機構,越秀擔保具有高度的公信力,能夠有力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,并使法院的執行得以實施。
訴訟保函業務是由保證人為申請人向人民法院(或仲裁委員會)提供的,對因財產保全不當給被申請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擔保。
訴訟保函申請人(被擔保人)是指法律上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及民事主體資格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組織,一般指民商事訴訟案件中的原告。
(一)訴前財產保全擔保
(二)訴訟財產保全擔保
(三)解除財產保全擔保
(四)其他財產保全擔保
(一)資料簡單
訴訟保全擔保業務的受理只需申請人提供身份證(自然人)、戶口簿(自然人)、企業法人注冊基本資料(法人)、起訴狀、證據證明等基本資料。
(二)審批流程短,效率高
一般情況下,受理當天可完成審批,最多不超過三天。